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只CNG(压缩天然气)集装箱框架和年检200台长管拖车复检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公示
Times: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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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只CNG(压缩天然气)集装箱框架和年检200台长管拖车复检站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形成之后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投资720万元,购置切割机、倒残液机、外抛丸机、探伤设备和喷涂设备等,在现有厂区二期厂房内,拟实施年产500只CNG(压缩天然气)集装箱框架和年检200台长管拖车复检站项目,项目已经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2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依据现场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文物古迹、著名旅游景点以及自然保护区等重要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地附近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环境保护敏感点一览表
3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废气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抛丸粉尘、喷涂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排空废气,经本次环评提出的处理措施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周围环境可以维持现状,在正常情况下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在可接受范围内。环评要求企业落实好各项污染物的收集及处置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使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本项目建成后,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⑴废水影响分析
地表水: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为长管残液、蒸汽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长管残液、蒸汽洗废水收集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会用指现有项目热处理冷却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企业只要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同时避免废水的事故性排放,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含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其中边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以上措施,本项目的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对周围大气、水体、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⑷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设备、泵及风机,设备噪声源源强在70~85dB(A)之间,据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厂界南侧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其余三侧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⑸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影响预测分析,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气达标排放、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对污水处理设施,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4、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环境污染及风险防治措施汇总见表2。
表2 项目环境污染及风险防治措施汇总表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只CNG(压缩天然气)集装箱框架和年检200台长管拖车复检站项目拟建于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5号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公众参与满足相关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要求;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较好,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当地就业机会。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村委公告栏和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rein.net.cn/#/home)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7月1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7、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宝海 联系方式:13575520073
地址: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5号
8、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玉望 联系方式:0571-22868999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471号帝凯大厦1幢4单元21楼
9、环保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2129018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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